我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新规来了!房屋拆迁按栋而非按户补偿

惠东房产 2017-11-19 19:4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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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旧改造、棚屋区改造......近年来,惠州城市扩容提质,集体土地被征收越来越多,其有关征偿标准近年来一直沿用2013年标准,但现在,2013年开始实施的《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》将于明年到期了,小编近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。

三旧改造、棚屋区改造......近年来,惠州城市扩容提质,集体土地被征收越来越多,其有关征偿标准近年来一直沿用2013年标准,但现在,2013年开始实施的《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》将于明年到期了,小编近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。

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公示的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显示,惠州集体土地征偿程序将进一步优化,县区一级ZF将有更多自主权限,惠州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将按栋计算,而不再按户计算!

根据意见稿,各县区拥有更多的职权。比如征地预公告环节,此前惠城区、惠阳区、大亚湾区、仲恺区共4个区,在出征地预公告前,都一定要上报市,意见稿则提出,区级无需将征地预告上报市里审批,这个环节提高的效率,至少比以往快半个月至一个月。

此外,意见稿还提出,惠城区以外的6个县区,可以自行制定本县(区)的土地清场和管理费标准。相关工作经费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办法,可由各县(区)制定。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,由县(区)人民ZF协调,协调不成的,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ZF裁决。这将推动一些个案的更快解决,以前一个个案,往往县区报市里国土部门,国土部门报法制部门,法制同意后再报市。

意见稿还提出,线形工程征地原则上不安排留用地,改货币补偿。对留用地货币补偿,则提出了3种标准。

1、村集体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,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%安排

2、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,按12%安排

3、而选择折算货币补偿放弃留用地安置的,按15%给予安排

意见稿提出,惠州各县(区)发展情况和财力不同,货币补偿标准拟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来制定标准报市ZF批准后实施,而不再由市里来统一制定标准。

最重要的是被征拆房屋不再按户补偿,将按栋补偿!

在按栋补偿时,新规也对各种情况进行明确。

即对4类有证的住宅房屋,如果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相符的,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(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,下同)和一次性签约补助。如果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,并且实际建筑面积小于480㎡的,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。但如果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480㎡,实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80㎡的,其中480㎡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,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,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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