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好了,住房公积金内容扩充,又有新用途!

惠东房产 2017-09-19 17:4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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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》,对公积金提取的受理范围、申请材料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。 指南规定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15种情况,除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放贷外,还包括出境定居、租赁市场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、符合年龄条件的下岗、失业人员、享

日前,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》,对公积金提取的受理范围、申请材料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。

指南规定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15种情况,除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放贷外,还包括出境定居、租赁市场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、符合年龄条件的下岗、失业人员、享受低保、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情况。

建 立 公 积 金 公 示 制 度

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钱,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个人所有,只是因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原因,只能让其专款专用。

惠州市公积金新规让个人账户用途扩容,不仅是一项有效的惠民便民措施,也体现制度设计的与时俱进,让缴纳公积金的百姓群体有更多获得感,值得点赞推广。这将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,调动更多群众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得到提高。

放宽公积金提取,不等于可以随意提取公积金,更不能让其成为少数人违法套取公积金的通道。所以有必要建立以下制度:

一是建立公示制度,像很多城市的廉租住房一样对申请者进行必要公示;

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,做到谁办理谁负责,并实施终身追究制度,从而使违法提取公积金的人不敢为、不能为;

三是对在公积金提取使用中违法违纪的,一经查实,若干时间内除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房贷外,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;

四是建立公积金提取的负面清单制度,除15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外,规定不得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情况,为公积金的合理、合法、合规使用设置底线。

来源 南方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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